教學〔2020〕1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我部決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著力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服務國家戰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堅持育人為本,探索在招生中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評價,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引導中學更加重視學生成長過程,更加重視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加強統籌協調,與加快“雙一流”建設、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加強科技創新等改革相銜接,形成改革合力。促進公平公正,著力完善制度規則,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試點定位
強基計劃主要選拔培養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聚焦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有關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合理安排招生專業。要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建立學科專業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新形勢要求和招生情況,適時調整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三、招生學校和規模
起步階段,在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見附件1)范圍內遴選高校開展試點。相關高校可向我部申請并提交相關專業的招生和人才培養一體化方案。我部組織專家綜合考慮高校的辦學定位、人才培養質量、科研項目及平臺建設情況、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則,研究確定強基計劃招生高校、專業和規模。2020年起,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高校要與各地教育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統籌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招生定位和培養要求、各地高考綜合改革進程以及中學素質教育推進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在各省(區、市)的強基計劃招生名額,并在各省(區、市)的分省計劃中安排。
四、招生辦法
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維度考核評價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據有關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需要,制定強基計劃的招生和培養方案。符合高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請參加強基計劃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在各省(區、市)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參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有關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在招生簡章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對于極少數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和破格錄取的辦法、標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后,由高校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對考生進行嚴格考核,達到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予以破格錄取。破格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
五、培養模式
招生高校要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制定單獨人才培養方案和激勵機制,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要加強對人才培養的統籌。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可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暢通成長發展通道,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本科階段培養要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推進科教協同育人,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臺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這些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進行人才培養的機制。強化質量保障機制,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建立在校生、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持續改進招生和培養工作。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為關鍵領域輸送高素質后備人才。教育部將加強對強基計劃的政策支持。
六、嚴格規范管理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并建立申訴途徑和舉報機制。嚴格組織高校考核,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試題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落實教育部、省級、校級三級信息公開制度,合理設置公開范圍,規范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于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大規模舞弊、招生嚴重違規的高校,取消其強基計劃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七、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強基計劃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強基計劃錄取工作。有關高校是本校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責任主體,高校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校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負總責。要統籌兼顧本校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根據文件要求認真制定招生和培養方案,確保相關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強基計劃的宣傳解讀工作,積極開展面向考生和家長的政策咨詢,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教育部將強基計劃招生及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巡視和督導的工作范圍,建立動態準入退出機制。
附件:1.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附件2
強基計劃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于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四、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并公示
對于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原則上應于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入圍標準。
五、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高校考核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高校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增強選才的科學性。要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面試專家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認真執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筆試、面試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學根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考生就讀中學提供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的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須提前在考生就讀中學詳盡公示。
六、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布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有關高校須于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
七、嚴格遵守強基計劃招生“十嚴禁”
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與強基計劃招生掛鉤的冬令營、夏令營及考核工作,或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報名、考核等有關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未經批準不得突破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后原則上不得轉到相關學科之外的專業就讀。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強基計劃招生高校范圍或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